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授课机构: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桂林 上课地点:广西省桂林市

  • 咨询电话:
课程详情

于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城建培训中心将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已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两年以上未年检。

二、 培训教材、内容
     培训将采用“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统一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经营管理》三门课程为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进行辅导和各科。
  
三、培训师资

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057——09日南京市

2010528——30日长春

2010528——30日 合肥市

2010618——20日 太原市

2010618——20日 杭州

2010627——29日广州

2010709——11日石家庄

 

2010716——18日青岛

 

2010729——31日哈尔滨

 

    2010730——81 日长沙

五、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六、、及使用说明

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合格者,颁发 “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各大城市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老师  鲜老师

八、其它

1参加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

籍卡1张、准考证1张、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

印件1张;

2参加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

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并提交本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

位》,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年五

本页面由主体自行上传,本网不对该页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删除qq:16720809。
看过该课程的人还看了
  • 广西省桂林市
汇上优课
微信选课
好课0元领
分享立返现!
【机构】咨询热线:
温馨提示: 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