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是各省教育厅根据为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教师资格制度是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颁发的教师资格)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资格一经取得,即在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教师资格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在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和初级教师资格。
类别
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初级教师资格、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教师资格。
性质
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是由建立标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行"国标、省考"的标准参照性。
中教师资格统考地区:陕西、吉林、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广东
【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初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
项目政策背景
(一)组织单位
教师资格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初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二)项目历程
自开始有此项目都是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自主与,2011年开始发生变化,设定湖北和浙江为统点;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广西等6个省(区、市),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四个省参加中教师资格试点,至此,试点省份达到10个。2014下半年新增江苏、陕西、吉林,截止2014年9月统考省市增加至13个,2018年下半年绝大部分省份纳入国考(仅新疆、西藏、内蒙古三地区不在国考范围内)。
(三)用途
从来讲:有利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有利于建立健全的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人才从教,推动教育发展。
从个人来讲: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无论是公立、私立中、幼儿园教师,还是培训老师,法律规定,均必须持证上岗。即使不从事教师工作,教师资格在某些方面也会存在优惠打折,给个人带来实在的经济利益。